关于管理人接管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:建筑工程

关于管理人接管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

鼎安建筑破综字7号

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昆:

监事刘思言:

股东王昆、王有军、刘思言:

2025年8月12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(2025)新01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清算申请,于2025年9月5日作出(2025)新01破66号决定书,指定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(以下简称:管理人),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建筑工程

管理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履行接管、清查你公司所有财产、印章、证照、文书档案、财务档案职责,现管理人通过公告方式告知你建筑工程

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所有财产、印章、证照、文书档案、财务档案建筑工程 。如未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档案,管理人将公告作废未移交的印章、证照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,债务人拒不提交的,人民法院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强制措施建筑工程 。如因未移交财务档案导致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不彻底的,公司的股东、董事、实际控制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特此公告建筑工程

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
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

公 开 人:新疆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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